关于给予福建省软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软众科技资讯
2022-02-14 16: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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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14

-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82号
关于给予福建省软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福建省软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众科技、
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运通大厦707。
汪广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潘振伟,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软众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9年度,软众科技实际控制人汪广英通过泉州柏拉图
- 2 -投资合伙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28万元, 归还28万元,
期末无资金占用余额;汪广英通过软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软众国际)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322万元,归还
37万元,期末资金占用余额285万元;汪广英通过汪磊账户
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1,123.46万元,归还216.1万元,
期末资金占用余额907.36万元。
2020年度, 汪广英通过软众国际累计归还公司100万元,
期末资金占用余额185万元;汪广英通过汪磊账户占用公司资
金累计发生额1,375.54万元,归还752万元,期末资金占用
余额1,530.9万元。截至2021年2月,汪广英将上述占用资
金归还完毕。
公司未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1年3月进行了补充披露。
软众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1.4条、第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规则》 ,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九十六条、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 , 2017年12月22日发布) 第四十八条、 《信
息披露规则》 (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汪广英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4.1.4条、 《公司治理规则》 (2020
- 3 -年1月3日发布)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对公司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信息负有责任,违反了《业
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 《信息披露规则》 (2020年1
月3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潘振伟未能做到勤勉尽责,
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
条、 《信息披露规则》 (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6.2条、第6.3条的规定,我司作出
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软众科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汪广英通报批评的纪律
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潘振伟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软众科技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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