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14
-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82号
关于给予福建省软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福建省软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众科技、
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运通大厦707。
汪广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潘振伟,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软众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9年度,软众科技实际控制人汪广英通过泉州柏拉图
- 2 -投资合伙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28万元, 归还28万元,
期末无资金占用余额;汪广英通过软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软众国际)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322万元,归还
37万元,期末资金占用余额285万元;汪广英通过汪磊账户
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1,123.46万元,归还216.1万元,
期末资金占用余额907.36万元。
2020年度, 汪广英通过软众国际累计归还公司100万元,
期末资金占用余额185万元;汪广英通过汪磊账户占用公司资
金累计发生额1,375.54万元,归还752万元,期末资金占用
余额1,530.9万元。截至2021年2月,汪广英将上述占用资
金归还完毕。
公司未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1年3月进行了补充披露。
软众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1.4条、第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规则》 ,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九十六条、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 , 2017年12月22日发布) 第四十八条、 《信
息披露规则》 (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汪广英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4.1.4条、 《公司治理规则》 (2020
- 3 -年1月3日发布)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对公司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信息负有责任,违反了《业
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 《信息披露规则》 (2020年1
月3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潘振伟未能做到勤勉尽责,
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
条、 《信息披露规则》 (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6.2条、第6.3条的规定,我司作出
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软众科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汪广英通报批评的纪律
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潘振伟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软众科技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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