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清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摘牌清教资讯
2021-02-01 16: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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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01

- 1 -2021 018
当事人:
河南清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清大教育),住所地: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鸿宝路与鸿苑路交叉口向北 500 米金科智
慧谷 8 号楼 8 层。
杨宏鹏,男, 1983 年 7 月出生, 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信息披露负责人。
李凯鸽,女,1989 年 9 月出生,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清大教育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9 年 12 月 11 日,杨宏鹏持有公司股份 17,844,000 股被
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7.02%),李凯鸽持有公司股份
2,014,5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31%),杨宏鹏、
- 2 -李凯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52.33%,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2020 年 10 月 29 日补充披露上述
股份司法冻结事项。
2020 年 4 月 17 日, 因股权回购纠纷, 河南省源烁互联网产
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向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起诉
清大教育及其他相关主体。2020 年 7 月 8 日,法院对该案作出
判决。该案涉案金额 1296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期末净资产 34.67%,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 2020
年 10 月 29 日,清大教育补充披露上述诉讼及进展。
清大教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第
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实际控制人杨宏鹏、 李凯鸽未将股权被
冻结事项及时告知公司,杨宏鹏作为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 《业务规
则》 )第 1.4 条、1.5 条,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
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
- 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清大教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杨宏鹏、李凯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业务规则》 、 《信息披露规则》 等业务规则相
关规定, 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证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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