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1
- 1 -2021 018
当事人:
河南清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清大教育),住所地: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鸿宝路与鸿苑路交叉口向北 500 米金科智
慧谷 8 号楼 8 层。
杨宏鹏,男, 1983 年 7 月出生, 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信息披露负责人。
李凯鸽,女,1989 年 9 月出生,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清大教育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9 年 12 月 11 日,杨宏鹏持有公司股份 17,844,000 股被
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7.02%),李凯鸽持有公司股份
2,014,5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31%),杨宏鹏、
- 2 -李凯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52.33%,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2020 年 10 月 29 日补充披露上述
股份司法冻结事项。
2020 年 4 月 17 日, 因股权回购纠纷, 河南省源烁互联网产
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向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起诉
清大教育及其他相关主体。2020 年 7 月 8 日,法院对该案作出
判决。该案涉案金额 1296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期末净资产 34.67%,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 2020
年 10 月 29 日,清大教育补充披露上述诉讼及进展。
清大教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第
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实际控制人杨宏鹏、 李凯鸽未将股权被
冻结事项及时告知公司,杨宏鹏作为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 《业务规
则》 )第 1.4 条、1.5 条,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
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
- 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清大教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杨宏鹏、李凯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业务规则》 、 《信息披露规则》 等业务规则相
关规定, 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证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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