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06
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安乃达”)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许伟功、钱铮、王如现、茆路、陆鹏峰、王博学。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中泰证券正式员工,均具备证券执业资格,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泰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报送了安乃达的辅导备案登记材
料,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向上海监管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
告,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向上海监管局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
报告,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向上海监管局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
报告。
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采取了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个别答疑等方式进行辅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辅导义务,积极推进安乃达的规范治理。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辅导期内的主要辅导内容为向安乃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讲解《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和监管规定,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要求,及时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和动态,加深接受辅导人员对于我国资本市场与监管政策的认识与理解,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辅导考试;辅导安乃达进一步明确业务发展规划,并进一步制定和调整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以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次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在辅导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相关工作,并能够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相关意见,督促安乃达进行整改以达到发行上市的要求。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发现安乃达尚未完成所有募投项目的备案及环评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进一步督促安乃达推进相关工作,目前各募投项目的备案及环评工作已经完成。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截至目前,安乃达不存在尚未解决的主要问题,安乃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已履行了中泰证券的内部审核程序。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人员为许伟功、钱铮、王如现、茆路、陆鹏峰、王博学,其中许伟功任组长,许伟功和钱铮为项目保荐代表人。
在对安乃达的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将继续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督促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开展辅导验收阶段相关工作,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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