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的公示(第二期)
安乃达资讯
2021-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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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21

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 2 期)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安乃达)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提交本次辅导进展报告前,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许伟功、庄后响、王如现、宋文文、茆路,其中许伟功任组长,许伟功和庄后响为项目保荐代表人。本辅导期间,因工作调整的原因,庄后响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

本次人员调整完成后,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许伟功、王如现、宋文文、茆路,其中许伟功任组长,许伟功和宋文文为项目保荐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泰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递送了安乃达的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于2021 年9月23 日向上海监管局报送了安乃达股权变化事项的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小组采取了集中授课、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个别答疑等方式进行辅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辅导义务,积极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小组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辅导期内的主要辅导内容为向安乃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讲解《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和监管规定,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要求,及时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和动态,加深接受辅导人员对于我国资本市场与监管政策的认识与理解;辅导安乃达进一步明确业务发展规划,并进一步制定和调整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以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此外,辅导机构组织接受辅导人员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和《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进行了阅知和学习,接受辅导人员能够正确理解相关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

安乃达主营业务收入中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可能存在业绩
变动风险。

解决方案:辅导机构详细核查了安乃达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产品供应所占份额情况,在申报会计师的协助下,以实地走访、函证等方式对安乃达前五大客户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安乃达主要客户存在一定的集中度,是下游电动两轮车的行业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安乃达进入主要客户的供应商名单时间较长,存在较为明显的先入优势,并通过为客户提供定制化合作开发设计的方式不断加强客户黏性,客户较为集中不会对安乃达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募投方案未最终确定

辅导工作开展前,公司尚未确定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募投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建设内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等具体事项尚在论证过程中。

解决方案:辅导机构协助公司进一步明确未来发展规划与目标,协助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尽快确定募投项目,并敦促公司履行项目的立项、环评相关程序;目前,募投方案已基本确定,辅导机构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和发展需求对募投计划不断进行调整与论证。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尚在解决过程中的上一阶段的相关问题。下一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将协助并督促公司按照解决方案继续落实相关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对安乃达的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将进一步推进现场尽职调查并结合客户、供应商访谈、企业内部访谈等形式,对安乃达
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以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并继续督促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继续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明确业务发展规划,并进一步制定和调整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以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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