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11
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安乃达”)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在前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报送时,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许伟功、王如现、宋文文、茆路,其中许伟功任组长,许伟功和宋文文为项目保荐代表人。本辅导期内,因工作调整的原因,宋文文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工作力量,新增钱铮、陆鹏峰、王博学为辅导小组成员。
本次人员调整完成后,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许伟功、钱铮、王如现、茆路、陆鹏峰、王博学。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中泰证券正式员工,均具备证券执业资格,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泰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报送了安乃达的辅导备案登记材
料,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向上海监管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
告,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向上海监管局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
报告。
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小组采取了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个别答疑等方式进行辅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辅导义务,积极推进安乃达的规范治理。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辅导期内的主要辅导内容为向安乃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讲解《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和监管规定,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要求,及时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和动态,加深接受辅导人员对于我国资本市场与监管政策的认识与理解;辅导安乃达进一步明确业务发展规划,并进一步制定和调整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以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次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在辅导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配合本辅导机构的相关工作,并能够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相关意见,督促发行人进行整改以达到发行上市的要求。
(五)拟申报板块的变更情况
在前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之前,安乃达拟申报板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本辅导期内,安乃达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将拟申报板块变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发现:安乃达主营业务收入中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可能存在业绩变动风险。辅导机构详细核查了安乃达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产品供应所占份额情况,在申报会计师的协助下,以实地走访、函证等方式对安乃达前五大客户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安乃达主要客户存在一定的集中度,是下游电动两轮车的行业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安乃达进入主要客户的供应商名单时间较长,存在较为明显的先入优势,并通过为客户提供定制化合作开发设计的方式不断加强客户黏性,客户较为集中不会对安乃达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安乃达尚未完成所有募投项目的备案及环评工作。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进一步督促安乃达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各募投项目的备案及环评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人员为许伟功、钱铮、王如现、茆路、陆鹏峰、王博学,其中许伟功任组长,许伟功和钱铮为项目保荐代表人。
在对安乃达的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将进一步推进现场尽职调查并结合客户、供应商函证、银行函证、企业内部访谈等形式,对安乃达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以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
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并继续督促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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