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6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39786 证券简称:源明杰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深圳源明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冻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源明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在全国股转系
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关于上述冻结相关事项的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书【(2024)粤 0306 民诉前调 28035 号】及相关诉讼材料,现对相关进展情况予以披露。
二、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账户性质:基本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
账号:774457942369
冻结金额:2,494,882.58 元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
根据2024年8月5日公司就上述冻结事项收到的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 0306 民诉前调 28035 号】等法律文件,了解到关于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如下:
艾科美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美公司”)(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公司,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请求为:
1、解除原告与公司2020年3月20日签署的《购销合同》合同价值87万元;
2、判令公司对涉案全自动N95口罩机(型号:YMJ-N95-40)做退货处理;
3、判令公司立即向原告返还已付货款870,000.0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及利息(利息以870,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公告编号:2024-025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31,019.58元);
4、判令公司立即向原告赔偿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1,493,863.00元;
以上暂合计:2,494,882.58元。
5、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公司承担。
(二)诉讼事由:2020年3月26日艾科美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本公司向艾科美出售1台全自动N95口罩机,总价款人民币为87万元,艾科美公司付款并提货后,该口罩机以227万元价格转让给北京伟业千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业千秋公司),其后伟业千秋公司以该口罩机质量不合格为由对艾科美公司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审判裁定,艾科美公司败诉。2024年4月22日,艾科美公司遂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向本公司提起诉讼。
2024 年 7 月 15 日,艾科美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 0306 民诉前调 28035 号】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关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
本次共冻结公司 774457942369 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 2,494,882.58 元,冻结期限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本次银行账户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状态,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时对该事项进展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 0306 民诉前调 28035
号】;
(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
(三)艾科美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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