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0
公告编号:2017-022
证券代码:839779 证券简称:博莱股份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西博莱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抵押贷款情况
为满足江西博莱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江西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柴桑支行签订11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公司拟与江西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柴桑支行签订《抵押合同》,以公司所有的“九国用(2015)第06040038号”土地证,“赣(2016)九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004号”不动产权证,“赣(2016)九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003号”不动产权证,“九房权证沙河字第201502132号”房产证,“九房权证沙河字第201502131号”房产证作为本次申请贷款的抵押担保。具体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资产抵押的必要性
上述抵押担保是为公司向江西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柴桑支行申请借款而产生,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是合理必要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告编号:2017-022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本次资产抵押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博莱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博莱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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