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03
公告编号: 201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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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9779 证券简称: 博莱股份 主办券商: 东海证券
江西博莱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借款及资产抵押的公告
江西博莱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850 万元借款及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现就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 抵押贷款情况
为满足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公司将与江西江洲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柴桑支行签订 850.00 万元的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
公司将与江西江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柴桑支行签订 《 抵押合
同》, 以“ 九国用( 2015) 第 06040034 号” 土地证、“ 九国用( 2015)
第 06040035 号” 土地证、“九国用( 2015) 第 06040036 号” 土地证
和“ 九房权证沙河字第 201502133 号” 房产证作本次申请此次借款的
抵押担保, 本次借款期限 72 个月, 借款拟用于购买生猪。
二、 资产抵押的必要性
上述抵押担保是为公司向江西江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柴桑支行申请借款而发生, 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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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是合理必要的。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进行本次抵押申请银行借款, 是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需要, 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 健康地发展, 不会对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 备查文件目录
《 江西博莱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
江西博莱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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