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1
关于对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二次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238 号
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构新材)董事会:
根据你方关于我部问询函(公司一部问询函【2024】第 099 号)的回复,我部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零售单收入
你公司年报问询函中回复,公司的销售类型主要分工程单和零售单,两种类型区分标准主要系是否需根据工程项目结算进度销售商品,是否有定制特点。公司 2021、2022、2023 年零售单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7%、61%、61%。公司零售单业务涉及销售给贸易公司,其通常承接大型建筑安装公司的材料供应业务后向公司采购,该类客户零售单收入的金额和工程单金额差异不大,毛利率较低,但相较于工程单客户账期较短,存在合作的必要性。
请你公司:
(1)分别列示 2021-2023 年度无对应项目名称的零售单收入的占比,并说明占比是否合理;
(2)分别列示 2021-2023 年度无对应项目名称零售单的前十大客户的具体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经营范围等,并说明对应客户向公司采购产品的主要用途是否与其经营范围相匹配;
(3)结合公司销售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无项目名称的零售单收入的实物流(出库单、发货单、物流单据、签收单等)、资金
流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对相关的单据的存档管理情况,零售单客户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你公司零售单收入对应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构零售单收入的情形;
(4)列示 2021-2023 年公司与主要贸易类客户交易对应的毛利率,并说明其是否低于公司同时期工程单的毛利率,是否与公司问询函回复相匹配,若否,则请结合定价政策、具体产品类型、终端项目情况等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1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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