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5
证券代码:839777 证券简称:中构新材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晟乾钢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拟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委托中骏联投(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骏联投”、“乙方”)采购设备,并拟签署《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预计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84.00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1.1 条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447,226,591.92 元,期末归母净资产总额为 120,218,382.44 元。公司本次拟投入资金为 15,840,000.00 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54%,占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13.18%。
公司此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委托购买设备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其定价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签订设备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
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骏联投(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 517 号 1201 之六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 517 号 1201 之六
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租赁业
务;汽车租赁(不含营运);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其他未列明的
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
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
目)。(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目)。
法定代表人:林雪华
控股股东:厦门福亦来橡塑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刘冰冰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聚氨酯复合板连续生产线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厦门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无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无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符合甲、乙双方确认的各设备技术标准(参见合同附件)。
2、履行地(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履行地履行地(交货地点)为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环城东路 207 号,采用公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