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雅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萧雅股份资讯
2017-05-31 15: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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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31

证券代码:839735 证券简称:萧雅股份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上海萧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



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



至少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



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 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5个工作日内



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 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



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二)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



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其不予采纳时;



(三) 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但其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第十一条 前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



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



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未指定人选时,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四章 会议议案



第十三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



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联系人汇集分类整理后书面送交监事会主席审阅,并由监事会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监事会主席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



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 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 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 至少应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送达。



第五章 会议规则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



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统一方能通过。监事会决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可以用电话、视频、传真等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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