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19
证券代码:839733 证券简称:探感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探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0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探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探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探感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原有股东作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探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11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未来、为社会创
造财富、为股东创造利润。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物联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机械设备(限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委托加工农业机械设备(限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公司公开转让或发行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2 名发起人于2014年 10 月17 日认购公司以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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