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梅双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体
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稳定健康和长远可持续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5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 28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提名尚需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1.议案内容:
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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