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17
公告编号:2017-009
证券代码:839714 证券简称:玄通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玄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者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公告编号:2017-009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江苏玄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涛、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薛均拟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市玄通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申请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本决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现根据银行要求,需追加关联方公司董事邱凡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徐金芳,与陶涛、薛均共同为该笔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具体事项以上述各关联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17-009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在整体变更和申请新三板挂牌期间,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担任了公司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及验资服务工作。
鉴于致同会计师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以及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全面的审计服务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玄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江苏玄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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