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河南优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河南优德医疗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河南优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报告进行审核;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根据情况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的产生和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三
分之一的员工代表。
第九条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十一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
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二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资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一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目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监事。
第十五条 违反上述第十三、十四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第十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第四章 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七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二)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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