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河南优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河南优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
人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
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可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六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情况;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投资等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15%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除日常性关联交易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5,000万元、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
10,000万元的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
第三章 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第八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一)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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