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苏州京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苏州京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浜光电”或“公司”)股票于2016年11月29日经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简称:京浜光电;证券代码:839704。
鉴于京浜光电战略发展需要,通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准备承接其主办券商工作,并对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此,海通证券成立了项目小组,对京浜光电自挂牌以来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财务情况以及自挂牌以来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调查后同意承接京浜光电主办券商工作。
2017年6月8日,海通证券与京浜光电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
续督导协议》,约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017年7月3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向京浜光电出具了《关于对主
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海通证券与京浜光电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于2017年7月3日生效。
海通证券声明:本公司已对京浜光电公司业务、公司治理、财务以及自挂牌以来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将自持续督导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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