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浜光电: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京浜光电资讯
2016-12-14 17: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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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14

证券代码:839704 证券简称:京浜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京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苏州京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在日本的政策环境下获得更多经营便利,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京浜光学制品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京浜光学”)1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增田清志,转让价格为733,200日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说明如下:



自然人增田清志为持股比例67.74%的公司股东。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说明如下:



公司 2016年 3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总资产为



121,060,944.91 元,期末净资产为 87,987,800.55 元。2016年 3



月31日总资产的 50%为 60,530,472.45 元,2016年3月31日净



资产的 50%为 43,993,900.27 元,2016年3月 31日总资产的 30%



为 36,318,283.30 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京浜光学制品株式



会社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25,560元、净资产为353,312元,京浜



光学制品株式会社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总额分别占公司合并总资产和净资产的1.01%和0.40%。



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50%以上;公司本次出售的资



产净额占公司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资产净额



的比例未达到50%以上,且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2016年3月31日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30%以上。



本次收购资产事项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6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本



议案关联董事增田清志、增田淑惠、增田博志回避表决,剩余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未达到《苏州京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京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要求的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法定人数,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 增田清志,男,日本,住所为江苏省常熟市,最



近三年担任过苏州京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京浜光学制品株式会社



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交易标的所在地:日本国东京都



股权类资产信息说明:京浜光学制品株式会社成立于2012年12



月12 日,注册号为0110-01-092811,注册资本为500万日元,住所



为东京都涩谷区代代木四丁目23番5 号,经营范围为:1、光学机



械器具、镜片以及其零部件的制造、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2、有关光学机械器具、镜片以及其零部件相关的咨询业务;3、为进行1和2 的业务中所须要进行的一切其他业务。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此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成交金额:733,200日元(约人民币44,200元)



支付方式:货币资金



支付期限:自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六个月内交清。



协议生效条件: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经日本松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产评



价明细书。根据以上财产评价明细书显示截至2016年11月8日,京



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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