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839651 证券简称:佳峰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大连佳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连佳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
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
投融资涉及关联关易的,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
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项目建设等。
第四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划方案,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五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六条 公司设立投资并购小组,由财务及证券相关人
员组成,负责履行对外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
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其他投资行为。
第八条 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投资并购小组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九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投资并购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并按照审核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再次提交公司研究;
(二)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
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谨慎的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审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
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四章 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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