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大连佳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大连佳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并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大连佳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请公司补充披露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的原因及具体依据,是否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的负面清单情形。请主办券商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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