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佳峰股份资讯
2018-01-05 15: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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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05

证券代码:839651 证券简称:佳峰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大连佳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零一八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1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2



第四章 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3



第五章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5



第六章 附则......6



大连佳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佳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项募集



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透明,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佳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专项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配股、



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每次专项募集资



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该专户作为认购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做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将募集资金总额及时、完整地存储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按照发行方案、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等情形时,公司由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及主办券商,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第九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须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募集资金不



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一条 有明确募投项目的募投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时,公司可以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五)公司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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