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07
证券代码:839646 证券简称:极限网络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极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极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极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极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其他证券和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选择信息披露平台作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单笔或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0%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40%以上的,在连续十二月内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股东大会根据合法、合理、适度的原则,授权董事会对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银行借款、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1、收购和出售资产: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百分之三十的收购和出售资产的权限;
2、资产置换: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百分之三十的资产置换的权限;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四十的对外投资的权限;
4、银行借款: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限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可以决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新增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四十的银行借款;
5、资产抵押: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公司向银行借款,董事会权限依据前款银行借款权限规定,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对外担保,董事会权限依据下述对外担保规定;
6、对外担保:董事会具有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十的对外担保权限,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0%以上以及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以上,而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的,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8、其他重大合同:董事会具有对外签署单笔标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四十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保险、货物运输、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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