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04
公告编号:2019-002
证券代码:839632 证券简称:利美隆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利美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1月17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1月17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汕头市澄海区声明塑胶五金厂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蔡声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嘉、广东子墨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利美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蔡霖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向原告汕头市澄海区声明塑胶五金厂采购弹簧、螺丝等五金配件,货物经签收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货款,截止2018年10月共欠货款97271.75元。
公告编号:2019-002
汕头市澄海区声明塑胶五金厂向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7271.75元及承担相应逾期支付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4日作出判决(民事判决书文号为(2019)粤0515民初231号)。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3月14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文号为(2019)粤0515民初231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广东利美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汕头市澄海区声明塑胶五金厂货款97271.75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17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案件受理费2232元、保全费993元,合计3225元,由被告广东利美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尊重并接受判决结果。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19-002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515民初231号)
广东利美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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