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1
证券代码:839632 证券简称:利美隆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利美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2月25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修订并发布了(财会〔2017〕13 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对 2017年 1月 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
新增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
于印发修订的通知》,并要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该准则自 2017年 6月 12日起施行。公司对2017年 1月 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 2017年 12月 25 日发布了(财会〔2017〕30 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变更相关的会计政策。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度修订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收到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利美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利美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广东利美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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