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5
公告编号:2018-027
证券代码:839626 证券简称:新天马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新天马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
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甘肃新天马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1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发【2018】112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规事项
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受到自律监管情况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
公告编号:2018-027
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淇民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旭杰先生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公司后续整改安排
针对出现上述的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信息披露细则》、《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发【2018】1123号)
特此公告。
甘肃新天马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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