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马:关于追认2016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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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2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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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7

公告编号: 2017-013



证券代码: 839626 证券简称:新天马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新天马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16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公告所涉及到的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淇民累计向公司提供借款 6,577,000.00



元;



2、公司董事安殿鹏累计向公司提供借款1,442,165.14元;



3、公司监事赵红梅向公司提供借款226,000.00元;



4、公司向甘肃丰润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礼品 48,040.00



元。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规定和规则理解不到位,导致未能及时进行审议并发布公告,未事前告知主办券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工作有待完善。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公告编号: 2017-013



1、王淇民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2、安殿鹏为公司董事;



3、赵红梅为公司监事;



4、甘肃丰润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6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王淇民向公司提供借款作为流动资金,为无偿行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安殿鹏向公司提供借款作为流动资金,为无偿行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赵红梅为公司提供借款作为流动资金,定价政策为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向甘肃丰润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礼品,定价政策 公告编号: 2017-013



为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是合理的、必要的,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甘肃新天马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甘肃新天马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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