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15
证券代码:839616 证券简称:拓必拓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拓必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拓必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东拓必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 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拓必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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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
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
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司及承诺人在股改、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
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
限。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
(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公司及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
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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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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