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18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9602 证券简称:大伦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大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大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0 年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针对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郭丰武承诺将与异议股东积极沟通协商以达成一致。必要时,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名册为准,未参加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2、在回购有效期内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向公司回购事宜工作组提供股东身份证明等回购申请材料,书面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票。
3、未损害公司利益。
4、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公告编号:2020-004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如异议股东在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其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具体由回购双方协商确认。
(三)回购有效期限: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之次日起 90 天内,为本次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郭丰武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四)回购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城宝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隆路 1 号
联系电话:0769-85305666
(五)争议调解机制: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项尚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批,故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大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0-004
2020 年 2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