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和美(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和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美(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九月
关于和美(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 《关于和美(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
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
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和美(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申请公司”或“和美信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的主
办券商, 组织和美信息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反馈意见
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
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有机构投资者。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
的定价依据;(2)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协议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机构
投资者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方式,进一步核查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是否与公
司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是否涉及公司利益、是否影响公司经营。(3)
北京阡陌是否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主办券商回复如下:
(1)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共有 7 名股东,其中 1 名为自然人股东,6
名为非自然人股东,6 名非自然人股东包括:深圳市中启美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银海瑞航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泰华富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古希古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金诚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北京阡陌理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中
启美通”、“银海瑞航”、“中泰华富”、“古希古罗”、“汇金诚通”、“北
京阡陌”)。其中,中启美通、银海瑞航、中泰华富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古希
古罗系公司员工刘新文、 控股股东刘小伟及其朋友成立的持股平台, 汇金诚通系
公司控股股东刘小伟及其朋友、 亲属成立的持股平台, 上述公司均无实质的经营
业务。 北京阡陌系由阡陌兴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专业机构投资者。除北京阡陌外,其他 5 名非自然人股东均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
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未聘请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 除公司外未
投资其他企业, 不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因此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
募投资基金。
2015 年 12 月 15 日,和美信息有限股东决定,同意刘小伟将其持有的和美
信息有限 10.25%、10.00%、4.74% 、3.78%、2.07%、1.4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汇
金诚通、北京阡陌、中启美通、古希古罗、银海瑞航、中泰华富。2015 年 12 月
22 日,刘小伟分别和汇金诚通、中启美通、古希古罗、银海瑞航、中泰华富、
北京阡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相应的约定,并在广东省
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刘小伟向中启美通、银海瑞航、中泰华富、汇金诚通、古希古罗转让股权的
价格在参考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 为回报朋友及其亲属对其创业之初的支持及增
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凝聚力,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为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2.50 元/股。
北京阡陌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 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自身的
发展前景等,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按 2015 年预计净利润 6,000 万元为基础,
以 8 倍市盈率对公司估值 4.80 亿元, 北京阡陌以 4,800 万元受让公司 10%股权,
定价为 6 元/股。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一节?五? (十) 有限公司第五次股权转
让”中进行了相应修改披露。
(2) 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协议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机构投资者
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方式,进一步核查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是否与公司存在
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是否涉及公司利益、是否影响公司经营。
经查阅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对相关股东进行访谈,北
京阡陌、中启美通、银海瑞航、中泰华富、汇金诚通、古希古罗通过受让原股东
刘小伟所持和美信息有限的股权而成为和美信息的股东,北京阡陌、中启美通、
银海瑞航、中泰华富、汇金诚通、古希古罗仅与刘小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未
与刘小伟签署除股权转让协议以外的其他协议, 亦未与公司签署任何协议或达成
其他投资安排。
经核查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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