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和美信息资讯
2017-11-16 17:44:2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1-16

和美(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美(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



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应当选择公司现有银行账户或新设银行账户作为专户,且募集资金账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现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时,需经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公告。



第十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不得有



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六)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



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先经相关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核,金额较大的需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



第十三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付款对象合法、合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文件供备案查询。



第十四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如下行为:



(一)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



(三)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第十五条 公司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



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