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9-10
公告编号:2020-111
证券代码:839574 证券简称:中瑞医药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 9 月 9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分
析,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的方案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0-111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没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了相应承诺。我们认为,前述分析及相应的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七、《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精选层挂牌后适用)〉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精选层挂牌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制定的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
公告编号:2020-111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八、《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起到了稳定高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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