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9574 证券简称:中瑞医药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分析,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议案
经审阅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聘期 1 年。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证照和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此次聘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郭红彩、吴涛同意续聘大华会
公告编号:2024-021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 2023 年度业绩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和资金安排,提出 2023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红彩、吴涛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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