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9574 证券简称:中瑞医药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监事会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员工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四)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六)因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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