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6
证券代码:839571 证券简称:海通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宁波海通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5月18日10:00。
结束时间:2017年5月18日12: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张士举,郭睿。
(七)会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4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7、审议《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8日9:00-10:00
(三)登记地点:
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499号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文长,孔亚君
联系电话:0574-55862134
传真:0574-87584277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4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出席人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10 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波海通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海通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海通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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