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19
证券代码:839570 证券简称:安博通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5日9:00至12:00。
预计会期1.0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 会议地点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议案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
(三)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到的资金将投资于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
(四)审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议案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五)审议《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真实性作出承诺。
(六)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公司出具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七)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议案
为了明确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东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制定本《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八)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和采取措施及相关承诺》议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获取募集资金并扩大股本规模,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将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九)审议《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
(十)审议《关于制定<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议案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保证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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