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9
证券代码:839570 证券简称:安博通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
3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现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作出说明,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1、股份支付
(1)2015年股份支付
2015年8月27日,北京安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安博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股东会审议通过由新增股东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崚盛投资”)以货币资金200.00 万元认缴安博通有限新增注册资本166.67万元。苏长君作为公司总经理,在崚盛投资中出资50.00万元,最终量化到苏长君持有崚盛投资的份额为 27.50%,期间苏长君通过崚盛投资转让安博通出1
资获取收益 500.00 万元。股权激励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依据股权激
励授予日相近期间2015年12月股权转让给PE的价格54.00元/股(折
合公司估值4亿元)进行计算确定,股权激励公允价值及苏长君转让
收益共计2,700.00万元,扣除股权激励对象转让所付兑价50万元,
确认股份支付2,650.00万元,计入股权激励期间即2015年度管理费
用2,650.00万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2,650.00万元。
(2)2016年股份支付
为了增强骨干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实现骨干人员与公司未来利益的一致性,公司于2016年6月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崚盛投资对43名骨干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激励股份来源于崚盛投资原合伙人钟竹、苏长君所持有出资份额。43位公司员工出资732.89万元,取得崚盛投资 55.83%的出资份额。公司股权激励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依据股权激励授予日相近期间2016年3月公司引入PE深圳市中艺和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价格为 54.00 元/股(折合公司估值 4.00亿元),崚盛投资持有公司20%的股权,对应价值为8,000.00万元,43 位公司员工取得的崚盛投资 55.83%的出资份额的公允价值为4,466.00万元,扣除股权激励对象出资成本732.89万元,股份支付费用3,733.11万元。
为确保更好的落实股权激励措施,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时,公司与被激励员工签订了三年的劳动服务期限以及与业绩考核挂钩的禁售期和限售期的协议,并制定了股权激励方案2
写入崚盛投资的合伙协议中,该协议已在崚盛投资工商档案中进行备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需要按期分摊股份支付的金额,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分摊的金额分别为:2,336.29万元、961.87万元和362.47万元(注:共计3,660.64万元,因实施股权激励后由部分员工离职或考评不合格,实际股份支付金额与授予时的3,733.11万元存在一定差异)。2016年度应分摊的股份支付费用为2,336.29万元,对应计入股权激励期间即2016年度管理费用2,336.29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2,336.29万元。
2、2015年度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相关差错更正
(1)因子公司理财产品收益归集有误,调增财务费用27,616.57
元,调增投资收益27,616.57元;同时,调增“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现金”27,616.57元,调减“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205.50
元,调减“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8,411.07元。
(2)因预收投资款28,000,000.00元分类有误,调增“吸收投资
收到的现金”28,000,000.00元,调减“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28,000,000.00元。
(3)因投资支付的现金分类有误,调增“投资支付的现金”1,000,000.00元,调减“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000,000.00元。
(4)因子公司汇票贴现产生的现金分类有误,调增“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733,965.55元,调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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