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彭胜文教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说明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九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浙江彭胜文教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我公司作为主办券商组织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
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汇报如下:
(下文中“公司”、“彭胜文教”专指浙江彭胜文教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券商”、“主办券商”或“方正证券”专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专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彭胜文教项目小组)。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一、公司特殊问题
一、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但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硕成科技与公司间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报告期内,往来余额情况
项目 关联方名称 2016年3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 硕成科技 2,720,000.00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硕成科技,属于关联方流动资金短缺时提供的资金支持,由于上述资金拆借时均未签订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支付,亦未明确还款时间。因此,公司与硕成科技的资金往来在报告期内循环发生,其具体的形成及明细如下:
发生时间 发生额 发生原因 余额
(负数表示归还)
2014.01.01 — 期初余额 2,720,000.00
2014.02.19 50,000.00 支付房租 2,770,000.00
2014.05.09 10,000.00 支付房租 2,780,000.00
2014.05.16 50,000.00 支付房租 2,830,000.00
2014.08.15 50,000.00 支付房租 2,880,000.00
2014.11.17 40,000.00 支付房租 2,920,000.00
2014.12.31 -200,000.00 房租入账 2,720,000.00
2015.01.15 30,000.00 借款 2,750,000.00
2015.02.12 50,000.00 支付房租 2,8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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