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裕股份:董事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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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2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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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9561 证券简称:永裕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股份”)委托,对永裕股份 2023 年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编号:立信中联审字[2024]D-0039 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1、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永裕股份在无形资产中列示了发明
专利期初原值 18,923,332.26 元,期初累计摊销 2,520,369.76 元,期初账面价值 16,402,962.50 元;期末原值 18,923,332.26 元,期末累计摊销 2,835,758.60 元,期末账面价值 16,087,573.66 元;我们未取得上述发明专利的研发过程文件、研发结转文件、是否减值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不能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无形资产账面金额进行调整。

2、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永裕股份在开发支出中列示了资本
化开发成本期初为 45,665,678.14 元,期末为 45,665,678.14 元。我

公告编号:2024-004

们未取得上述研发项目的研发过程文件、研发进度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未有足够的证据判断研发支出项目的开发状态,也不能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开发支出项目进行调整。

上述以前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保留事项仍未消除,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延续至本期,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及相应数据的影响。

二、董事会针对标准意见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

三、针对非标准意见,公司将采取的措施

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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