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裕股份:公司章程变更公告
永裕股份资讯
2023-01-03 17: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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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03


证券代码:839561 证券简称: 永裕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条款内容

第十二章 党的组织

第一百九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

党组织批准,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党支部,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 名,宣传委员 1 名。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党组织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员到

会方可召开,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

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党员发展

事项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参加会
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在充
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表决或
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党组织会议应到会成员半数
同意形成决定。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数。会议研究
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
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该暂缓表决。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实行领导层和经营管理队伍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
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担任公司高管;董事会、监
事会成员等公司高管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进入党组织领导层。

第一百九十五条 建立企业党组织书记参加企业重要会议
制度。公司对外投资、出售、收购、经营战略等重大决策公司
党组织有知情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党组织成员要充分
表达党组织意见。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在公司和职工群众中需发挥
以下核心作用:

(一)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引导和监督公司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发展起帮助、协调和促进作用。


(二)按照公司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把党
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
互促共进。

(三)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
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
好的标准,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
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等活动。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负责,履行下
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
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凝聚职工群众,注
重人文关怀,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
实际困难。

(三)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
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
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

(四)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
信经营。

(五)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


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和企业健康发

展。

(六)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 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等 群众组织,支持和带动群众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 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
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支持党组织建设。各部门有义务协助 公司党组织的工作。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自第一百九十一条 起至第二百〇一条止,依次变更为自第一百九十九条起至第二
百〇九条止,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 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自身发展,同时加强党建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三、 备查文件
《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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