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2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北京亿邦中和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北京亿邦中和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医疗”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向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或“我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恒泰证券对中和医疗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中和医疗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恒泰证券推荐中和医疗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中和医疗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中和医疗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监事、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了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北京亿邦中和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二、内核意见
本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张伟、杨耘、张翼、辛本华、林海燕、崔松鹤、李羚等7人,其中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各一名。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业务规则》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中和医疗本次挂牌公开转让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本公司内核小组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咨询等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发表了意见。项目小组已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格式要求,公司已按上述要求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
(三)公司前身为于2010年12月7日成立的北京亿邦顺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6月23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根据中和医疗与恒泰证券签订的协议,恒泰证券作为主办券商推荐其挂牌和持续督导。
综上所述,中和医疗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七位内核成员经投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同意我公司推荐中和医疗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三、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小组对中和医疗的尽职调查情况,本公司认为中和医疗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的前身北京亿邦顺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7日。2016年6月3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以201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确认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的10,400,000元人民币折为股份公司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总计折合的股本总额为10,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高于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2016年6月23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核准,股份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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