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或“主办券商”)于 2016
年8月18日收悉贵公司出具的《关于青岛浩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第一次反馈意见”)。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推荐的青岛浩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赛科技”、“拟挂牌公司”或“公司”)股份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我公司已按要求组织拟挂牌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第一次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第一次反馈意见中所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主办券商在本回复中出具了核查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出具了《关于青岛浩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出具了《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浩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和信综字(2016)第000274号],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第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现将第一次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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