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1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39539 证券简称:摘牌格朗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苏州格朗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宣告破产裁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格朗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朗富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 05 破 1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内容
“2023 年 5 月,苏州格朗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存在重整原因及重整可
能为由,向本院申请重整。本院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2023
年 9 月 5 日,格朗富公司以公司已无重整价值且重整不具备可行性为由,申请本院终止重整程序。
本院查明,格朗富公司于 2009 年 4 月 14 日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登记设立。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2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686584839P;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顾才观。该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1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 839539。格朗富公司曾以公司可能存在潜在投资人,公司挂牌新三板具有一定价值,阀门系列产品有部分专利等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
公告编号:2023-031
本院立案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经调查发现,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无留守职工,重整价值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壳价值”,但维持该价值需要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披 2022年年度报告,但经管理人发布审计机构招募公告,无审计机构报名(一家报名后
撤回),且公司财务记账凭证缺失,故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前无法出具标准意见
的审计报告,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格朗富公司将面临终止挂牌。
管理人另称,经与原意向投资人沟通投资方案、经营计划,意向投资人报价方案不足以支付审计费用、督导费用等费用。故管理人重新在全国企业破产信息网上发布本案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但截至报名截止日,无人参与报名。
另查明,格朗富股份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发布主营业停产公告。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本案中,申请人格朗富公司负债已大于资产,且存在为
被执行人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 23 件。格朗富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发布主
营业停产公告,目前仍处于停止经营状态。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前无法出具标准
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格朗富公司将面临终止挂牌。同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信息网上发布本案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但截至报名截止日,无人参与报名。据此,格朗富公司已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止苏州格朗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程序;
二、宣告苏州格朗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
公告编号:2023-031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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