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02
公告编号:2018-011
证券代码:839536 证券简称:天纵泓光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宁夏天纵泓光余热发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郭一帆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为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实
际到会董事5人,持有公司股份4,198,000股,占股份总数的41.98%,
会议由穆祥先生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该任命董事郭一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30
公告编号:2018-011
日《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核查了新任董事郭一帆先生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经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日,郭一帆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详细简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宁夏天纵泓光余热发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三)任命/免职原因
公司董事杨迎春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辞职后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鉴于公司董事杨迎春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辞职后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补选新任董事,在新任董事就任前,杨迎春女士仍应履行董事职责。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名,任命郭一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郭一帆先生的任职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8-011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任命郭一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使公司董事会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本次任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宁夏天纵泓光余热发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宁夏天纵泓光余热发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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