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6
公告编号:2017-051
证券代码:839533 证券简称:安科文化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深圳市安科安全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安科安全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洪先生于2017年11月3日与公司股东陈颖臻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洪先生与公司股东陈颖臻先
生经友好协商,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就行使《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洪先生与公司股东陈颖臻先生为父子关系。截止2017年10月31日,陈洪先生通过深圳市安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轩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2.42%,陈颖臻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21%,两人合计持有公司63.64%股份。本次股票发行暨收购完成后,陈洪先生通过安轩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79%,陈颖臻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68%,两人合计持有公司74.47%股份。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7-051
1、甲乙双方同意:在处理公司所有需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的事项时均采取并保持一致意见。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然后按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若双方无法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应再充分沟通协商,努力达成一致意见。
当双方意见出现分歧时,以乙方(陈颖臻先生)的意见为一致行动人意见的最终意见,但二人自始不构成对安科文化的共同控制。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双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 公告编号:2017-051
事代为投票表决。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洪先生与公司股东陈颖臻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自乙方(陈颖臻先生)认购安科文化股票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十六个月。有效期满,除非重新签署,本协议自动延期。届时,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安轩集团变成陈颖臻先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相应变为陈颖臻先生。
该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巩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稳定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避免股权分散可能导致的管理和控制风险,能够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四、备查文件
(一)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深圳市安科安全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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