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18
证券代码:839528 证券简称:巴伦技术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巴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巴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巴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等原因,导致公司披露年报信息出现重大差错、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相关要求,使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不良影响;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定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沟通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重大失误、纰漏或造成不良影响;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
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以上;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更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
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应收集
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和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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