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6
公告编号:2017-025
证券代码:839526 证券简称:美琳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美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安徽美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8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并于2017年8月18日起暂停转让。
二、公司在股票暂停转让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
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全力推进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论证工作。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开展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 公告编号:2017-025
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等规定,于 2017
年8月24日向股转系统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
公司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17年8月18日暂停转让以来每月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分别于于2017年9月15日、2017年10月1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2017-020)。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及相关决策程序
自公司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相关工作,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阶段继续按原有方案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条件尚不成熟。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恢复公司股票转让的安排
由于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于近期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公司股票恢复转让申请并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此项目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17-025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之处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美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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