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19
公告编号:2017-072
证券代码:839523 证券简称:利丰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独山子支行贷款2,200,000元。置换公司从股东曲广新借款支付货款共计498,355.81元。
二、 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
年8月30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利
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方案的议案》,2017年8月 14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 2017-045)。
本次股票发行股数不超过400万股(含4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
额拟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
公告编号:2017-072
截止2017年8月15日止,公司实际发行股票3,319,999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入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独山子支行,账号:300 3023 0292 0006 9769,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647号《验资报告》。2017年10月9日,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公告编号:2017-5858 )。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3,319,999股,其中限售905,213股,不予限售2,414,786股。
三、 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7-045)和于2017年11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补充流动资金51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320万元,其中: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独山子支行贷款220万元。
四、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置换情况1、偿还银行贷款部分的资金置换说明
由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5858号)之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独山子支行贷款于2017年9月5日到期,2017年8月28日,公司用自有资金归 公告编号:2017-072
还贷款1,000,000元,2017年9月5日公司向股东张宇晖借款1,200,000元,归还了剩余贷款。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用募集资金归还了张宇晖的借款1,200,000元。公司用募资资金于2017年10月12日-10月16日累计支付货款等日常业务1,000,000.00元。
2、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的置换说明
2017年9月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公司从股东曲广新借款
498,355.81元,用于支付货款,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后,于2017年10月12日用募集资金归还曲广新借款498,355.81元。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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