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3
证券代码:839510 证券简称:倚天科技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昆山倚天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7年6月3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倚天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告的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在股票发行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
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二)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五)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改变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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