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8
湖北精诚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事 ...... 22
第二节 董事会 ......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0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一节 监事 ...... 32
第二节 监事会 ...... 32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 34
第一节 信息披露 ...... 34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5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 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6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8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3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1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 42
第十四章 附则...... 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精诚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湖北精诚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有限”)依法整体变更的,依法在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湖北精诚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团风县城南工业园。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410,0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设计、安装、施工及相关业务咨询;钢材、建材、钢结构配件销售;光伏发电技术服务;光伏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储能、配电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五金机电的销售;储能系统的建设与运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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