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江通动画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可能导致实际控制
人控制权下降或变动的风险提示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武汉江通动画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通传媒”、“挂牌公司”或“公司”,证券代码:839475)的主办券商。2019年3月,在持续督导过程中知悉,江通传媒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朱佑兰、曹颖母女二人(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股东武汉江松多媒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松多媒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曾被司法拍卖,存在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控制权下降或变动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的股份被网上司法拍卖的过程
主办券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item_list.htmq=%BD%AD%CD%A8%B4%AB%C3%BD&spm=a213w.3064813.9001.1)知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股东江松多媒体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7,082,799股(对应持股比例约为5.60%)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于2019年1月14日10时至2019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sf.taobao.com)公开进行了网络司法拍卖,截止本风险提示公告发布之日,网络司法拍卖已经结束,因无人竞拍,本次拍卖宣告失败,
具体内容请参见江通传媒发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平台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补发)(2019-007)、《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19-009)。
二、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之二十八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因此,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虽然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无人竞拍而流拍,但不排除人民法院后续将该部分股权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权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情形发生。目前,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为31,485,462股(对应的持股比例约为24.89%),如上述流拍的股权被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处置,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下降至24,402,663股(对应持股比例约为
19.36%),将会带来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下降或变动的风险。
鉴于此,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江通传媒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要求挂牌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密切关注、跟踪被流拍的股权后续处置情况,如上述流拍的股权(对应比例5.53%)被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处置,应及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如因上述股权被处置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或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则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主办券商敬请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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